在南京某企业工作的吴小姐近半年来不堪骚扰,因为每隔几天,就有人自称是受广发银行的委托,来催讨她弟弟在银行的欠款。“我真是搞不明白,我弟弟是成年人了,就算他欠银行的钱,银行也没有权利骚扰我的生活啊!”吴小姐为此很是愤慨。
不堪骚扰 催债电话不断
据吴小姐介绍,她的弟弟因为经商失利,于2007年11月离家出走。就在一家人因为弟弟的事肝肠寸断之时,却三天两头地被一些莫明其妙的电话所骚扰。“从今年春节开始,我和远在安徽老家的父母就不断接到电话,来电者都自称是受广发银行委托,来催要我弟弟的欠款。”5月4日下午,吴小姐专程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这半年来被讨债的经历。
吴小姐告诉记者,今年1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是南京浩传(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男子打通她的手机,声称是受广发银行的委托,催讨她弟弟因为使用广发银行信用卡而欠下的8000多元钱,并要求吴小姐替弟弟偿还这笔钱。但当吴小姐提出,希望能看看由广发银行出具的弟弟的欠款记录时,对方便不再吭声了。此后,又有一名自称是律师的女子打来电话,也说是受广发银行的委托来要钱。吴小姐觉得,来电者从未正式出具过银行方面的授权书,自己无法确认他们的身份,同时弟弟离家出走无法联系,她也无法确定弟弟是否在广发银行办过信用卡。在这样的情况下,她当然拒绝为弟弟偿还这笔钱。
恶语相向 累及家人遭殃
吴小姐从包里拿出一叠打印的通话记录单告诉记者,从此以后,那一男一女便不断地变换电话打给她。“再来电时,他们不仅催款,还常常骂人!”吴小姐说,那两人还打电话给她远在安徽老家的父亲,恶语咒骂:“你儿子是不是死了?到现在还不还钱!”
吴小姐说,她弄不明白,广发银行为什么会委托这样的“律师”来讨债?她更想不通,一个“律师”怎么会如此对待他人?于是,吴小姐提出要到两位“律师”的办公地点当面理论,对方却坚决不肯告知地点,并迅速挂了电话。随后,吴小姐通过114查号台,希望查找“南京浩传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个单位的登记”。
这样的骚扰一直持续到今年4月。忍无可忍的吴小姐打电话向广发银行客服电话95508反映此事。“接线员说,这些人是受银行委托的。”吴小姐表示,如果这些人真是广发银行委托的律师,“至少也应该给我一个书面的东西,让我知道弟弟究竟什么时候办的广发银行信用卡,总共欠了银行多少钱。”更让吴小姐不能理解的是,“我弟弟是成年人,他欠钱应该他还,我没有与银行签过任何协议,也没有为弟弟做过任何担保,广发银行凭什么要我还钱!”
吴小姐说,4月30日,她收到一封律师函,“上面说我弟弟欠了广发银行8174元钱。”由于律师函上没有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吴小姐当天便再次拨打广发银行的客服电话95508反映此事。“接线小姐告诉我,会向上面反映,两个工作日内与我联系,但之后并没有人与我联系。”
银行说法 委托他人催收
5月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拨通了广发银行的客服电话。17点16分,广发银行南京分行银行卡部的吴小姐给记者回复说,“总行让我来处理此事”。随后,这位既不愿意透露全名、也不愿意通报工号的吴小姐(后经证实,此人是广发银行南京分行银行卡部工作人员吴晓玲)告诉记者,“我们在信用卡客户协议第10条第2点中已经申明,银行有权授权他人追讨债务。”对于投诉人吴小姐提出的要求看到广发银行对上述几位来电追债者的委托书这一要求,吴晓玲的答复是:“银行没有义务向客户公开委托书!”当记者表示,投诉人吴小姐怀疑之前“受广发银行委托”给她打电话的人“很有可能是民间讨债公司的人”时,吴晓玲没有正面回答。
对于吴小姐的投诉,吴晓玲的回答是:“她不能提供录音,所以我们目前没有办法证实这点(指有人恶语辱骂骚扰吴小姐及家人)。”
5月13日上午,广发银行南京分行银行卡部经理余同庆及该部工作人员吴晓玲来到本报,就吴小姐所投诉内容作出解释。余同庆经理表示,分行在催收问题上“不太了解,这些事主要归总行管”。记者问,广发银行是否有权向投诉人吴小姐催讨她弟弟欠下的债务,余同庆表示,原则上银行的催收主体应该是持卡人。随后的交谈中,记者问道:“广发银行的催收人员是如何构成的?”余同庆的回答是,“目前我们的催收人员主要是自由用工的形式。”
昨天下午,广发银行南京分行银行卡部就此事给本报发来传真,称“对没有及时归还欠款的客户,银行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专业的催收机构负责,这些机构都是正规的”。当记者表示,希望继续了解具体有哪些催收机构在为广发银行从事催收工作时,对方的回答是:“这涉及银行的秘密,不方便透露。”
专家解释 当事人可报警
南京大学法学院专业从事金融法研究的张理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广发银行有证据证明,投诉人吴小姐是其弟弟办理信用卡时的保证人,那么她理应偿还弟弟的欠款,否则银行根本没有权利要求吴小姐偿还这笔钱。她同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追讨手段都必须合法,否则当事人完全可以向警方报警。本报将关注此事的进展。
不堪骚扰 催债电话不断
据吴小姐介绍,她的弟弟因为经商失利,于2007年11月离家出走。就在一家人因为弟弟的事肝肠寸断之时,却三天两头地被一些莫明其妙的电话所骚扰。“从今年春节开始,我和远在安徽老家的父母就不断接到电话,来电者都自称是受广发银行委托,来催要我弟弟的欠款。”5月4日下午,吴小姐专程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这半年来被讨债的经历。
吴小姐告诉记者,今年1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是南京浩传(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男子打通她的手机,声称是受广发银行的委托,催讨她弟弟因为使用广发银行信用卡而欠下的8000多元钱,并要求吴小姐替弟弟偿还这笔钱。但当吴小姐提出,希望能看看由广发银行出具的弟弟的欠款记录时,对方便不再吭声了。此后,又有一名自称是律师的女子打来电话,也说是受广发银行的委托来要钱。吴小姐觉得,来电者从未正式出具过银行方面的授权书,自己无法确认他们的身份,同时弟弟离家出走无法联系,她也无法确定弟弟是否在广发银行办过信用卡。在这样的情况下,她当然拒绝为弟弟偿还这笔钱。
恶语相向 累及家人遭殃
吴小姐从包里拿出一叠打印的通话记录单告诉记者,从此以后,那一男一女便不断地变换电话打给她。“再来电时,他们不仅催款,还常常骂人!”吴小姐说,那两人还打电话给她远在安徽老家的父亲,恶语咒骂:“你儿子是不是死了?到现在还不还钱!”
吴小姐说,她弄不明白,广发银行为什么会委托这样的“律师”来讨债?她更想不通,一个“律师”怎么会如此对待他人?于是,吴小姐提出要到两位“律师”的办公地点当面理论,对方却坚决不肯告知地点,并迅速挂了电话。随后,吴小姐通过114查号台,希望查找“南京浩传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个单位的登记”。
这样的骚扰一直持续到今年4月。忍无可忍的吴小姐打电话向广发银行客服电话95508反映此事。“接线员说,这些人是受银行委托的。”吴小姐表示,如果这些人真是广发银行委托的律师,“至少也应该给我一个书面的东西,让我知道弟弟究竟什么时候办的广发银行信用卡,总共欠了银行多少钱。”更让吴小姐不能理解的是,“我弟弟是成年人,他欠钱应该他还,我没有与银行签过任何协议,也没有为弟弟做过任何担保,广发银行凭什么要我还钱!”
吴小姐说,4月30日,她收到一封律师函,“上面说我弟弟欠了广发银行8174元钱。”由于律师函上没有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吴小姐当天便再次拨打广发银行的客服电话95508反映此事。“接线小姐告诉我,会向上面反映,两个工作日内与我联系,但之后并没有人与我联系。”
银行说法 委托他人催收
5月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拨通了广发银行的客服电话。17点16分,广发银行南京分行银行卡部的吴小姐给记者回复说,“总行让我来处理此事”。随后,这位既不愿意透露全名、也不愿意通报工号的吴小姐(后经证实,此人是广发银行南京分行银行卡部工作人员吴晓玲)告诉记者,“我们在信用卡客户协议第10条第2点中已经申明,银行有权授权他人追讨债务。”对于投诉人吴小姐提出的要求看到广发银行对上述几位来电追债者的委托书这一要求,吴晓玲的答复是:“银行没有义务向客户公开委托书!”当记者表示,投诉人吴小姐怀疑之前“受广发银行委托”给她打电话的人“很有可能是民间讨债公司的人”时,吴晓玲没有正面回答。
对于吴小姐的投诉,吴晓玲的回答是:“她不能提供录音,所以我们目前没有办法证实这点(指有人恶语辱骂骚扰吴小姐及家人)。”
5月13日上午,广发银行南京分行银行卡部经理余同庆及该部工作人员吴晓玲来到本报,就吴小姐所投诉内容作出解释。余同庆经理表示,分行在催收问题上“不太了解,这些事主要归总行管”。记者问,广发银行是否有权向投诉人吴小姐催讨她弟弟欠下的债务,余同庆表示,原则上银行的催收主体应该是持卡人。随后的交谈中,记者问道:“广发银行的催收人员是如何构成的?”余同庆的回答是,“目前我们的催收人员主要是自由用工的形式。”
昨天下午,广发银行南京分行银行卡部就此事给本报发来传真,称“对没有及时归还欠款的客户,银行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专业的催收机构负责,这些机构都是正规的”。当记者表示,希望继续了解具体有哪些催收机构在为广发银行从事催收工作时,对方的回答是:“这涉及银行的秘密,不方便透露。”
专家解释 当事人可报警
南京大学法学院专业从事金融法研究的张理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广发银行有证据证明,投诉人吴小姐是其弟弟办理信用卡时的保证人,那么她理应偿还弟弟的欠款,否则银行根本没有权利要求吴小姐偿还这笔钱。她同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追讨手段都必须合法,否则当事人完全可以向警方报警。本报将关注此事的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