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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余万存款被冒领 储户诉建设银行失职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08-06-25 12:15:3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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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户李女士指责建行北京安华支行违规操作致其存折上的127万余元存款被人领走,要求该行赔偿损失。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建行安华支行代理人认为,储户因购房关系自愿交付存折及密码,要求银行弥补损失于法无据。

  储户:银行存在违规操作

  李女士没有出庭,仅委托律师到庭。其代理人说,2005年,李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自称李丹的女子,李丹说自己是“中国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职员”,并宣称能够以“先租后售”的方式购买单位公产房。为了方便照顾父母,李女士委托李丹选购一套房屋。

  代理人说,2006年8月26日,李丹说可以办理购房手续,要求李女士将存有138.4万元购房款的存折交给自己,称“让产权人看一下”。李女士当时想,如果本人不到银行,没有本人身份证,李丹不可能将钱提走。于是,就将存折交给了李丹。但2006年10月17日,李女士却发现127.45万的银行存款被人取走了。

  李女士怀疑银行在整个冒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操作,因此要求建行赔偿。

  银行:储户自己泄露密码

  建行安华支行代理律师表示,从2006年8月26日到9月15日李女士户名的存折发生了18笔交易,15笔5万元以下提现和3笔5万元以上的转账。取现的人就是李丹,调查发现,李丹使用了密码。

  李丹如何掌握的密码?这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银行代理人的答案是李女士自己说的。她拿出北京二中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说李丹通过中介租下一间房屋,然后假称房屋可先租后卖,骗取他人购买,一共收取10多人租金、押金、购房款、税金600多万元后消失。

  银行代理人认为,二李之间因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李女士给李丹存折是履行交付房款的义务交付款项,“并非只是让产权人看一下,付款不可能不告诉密码,可断定密码是李女士自己告诉李丹的”。后来李丹因犯有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李女士无法追回巨额损失,便想起诉银行希望弥补亏空。根据实际情况和取款依折依密码原则,安华支行的操作符合规定,请求驳回诉请。

  李女士的代理人否认指责,称李女士从未将密码告知李丹,也未向她提供身份证。

  由于银行方需要补充证据,法院暂停审理,择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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