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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信用卡透支拒还案:持有人判刑6个月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08-07-02 08:50:2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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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信用卡“花明天的钱”目前已经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使用信用卡的“负翁”们,谁也不会想到,仅因为透支几千元未还,而受到刑事处罚。22岁的小王就是这样的一位“负翁”。西城法院称,据了解,信用卡透支判信用卡诈骗罪,此为北京首次。

  2006年9月至10月间,小王拿着刚刚申领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多次消费透支5000余元。在规定时间内,并未还款,且经多次催收仍未偿还。银行报警后,小王被警方控制。截至案发,小王拖欠的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几乎翻了一倍。近日,西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一审判处小王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小王说,透支后不久他就失业了。所以想等手头宽裕后再还。小王的解释既没有得到银行的谅解,也没得到法院的认可。

  法院认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钱款且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的罚金达2万元,相当于他透支金额的近4倍。

  ■ 法官释案

  透支五千拒还构成诈骗

  西城承办法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恶意透支就是其中一种。透支本金达5000元以上,经银行多次催缴仍不还款的卡主,就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

  定性

  恶意透支属信用卡诈骗

  西城承办法官介绍,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就属恶意透支。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法官解释,银行都有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银行将催收。如果在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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