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金融之星 >> 银行 >> 问题与建议 >> 正文
股票代码: 

信用卡遗失后欠费仍算你的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08-07-04 09:44:40     【字体:
您手中的股票数据 赢富 免费帮你看 输入手机号码


  我有一张信用卡,因为丢失长期未用,当时是丢在家中,所以没有挂失,我想问一下,如果是因为遗失或者被盗而产生的记录,是否也要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林女士

  据人民银行负责征信业务的专家介绍,遗失或被盗后的信用卡必须要挂失,否则产生的记录由持卡人负责。专家表示,如果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应该立即挂失。按照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章程,未办妥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风险由原持卡人承担,这是因为不能辨别在挂失前信用卡是否被盗用。挂失后产生的消费则不由持卡人负责。

  因此,如果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没有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产生的还款或逾期记录是要记入原持卡人的信用报告的。并且,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持卡人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应该使用较复杂的密码。此外,信用卡被盗后接到银行对账单,要及时与银行联系,协商处理。

  专家尤其提醒林女士,如果未挂失的遗失信用卡已经产生年费欠款,那么不要注销该卡,而要用其他方式来消除不良记录。最好的方法是,立即找到这张卡,然后还清欠款,还清后不要注销该卡,而是继续正常使用该卡2年时间,这样欠年费的负面记录在信用报告中就不会再出现了。

[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字体:   ] [ 关闭窗口 ]

现有  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你发表的评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金融之星观点。请在发表评论前阅读本网站的《免责声明》

发布商链接
重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