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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11月27日正式发布信用评级规范

作者:闫立良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07-11-28 09:59:1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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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央行发布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文件共包括信用评级主体规范、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和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三部分。规范强调:审查合格的信用评级机构,由评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后,正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退出信用评级市场的情形分为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

  根据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短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借款企业、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均划分为三等九级。

  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准则:信用评级机构如与评级对象(发行人)有利益关系,则不应承担此项信用评级项目;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人员如与评级对象(发行人)有利益关系,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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