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金鹰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6 年11 月20 日("起息日")开始计算利息,公司2007年12月22日"关于金鹰转债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将"金鹰转债" 票面利率调整为:
2007年11月20日-2007年12月20日按年利率2.45%计息;
2007年12月21日-2008年11月19日按年利率2.62%计息;
2008年11月20日-2009年11月19日按年利率3.26%计息;
2009年11月20日-2010年11月19日按年利率4.12%计息。
2、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6.06元(含税);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8 年11 月19 日;
4、除息日为2008 年11 月20 日
5、兑现日为2008 年11 月26 日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鹰转债"),截至2008年11月19日将期满二年。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金鹰转债"付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方案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规定:可转债票面年利率定为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6%,第三年为2%,第四年为2.5%。可转债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存款利率,本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将按照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比例向上调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存款利率,本可转债的利率不作变动。可转债利息为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
中国人民银行从2007年12月21日起第六次向上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据此本公司"金鹰转债"票面利率调整为:
2007年11月20日-2007年12月20日按年利率2.45%计息;
2007年12月21日-2008年11月19日按年利率2.62%计息;
因此,"金鹰转债"第二年付息方案为:每10张金鹰转债"(面值1000 元)派息26.06元(含税),扣20%个人所得税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10张可获利息20.85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8 年11 月19日(星期三),除息日为2008年11月20 日(星期四),兑息日为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8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金鹰转债"持有人。
四、派息方法
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金鹰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金鹰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本公司将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金鹰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债权登记日之后的第5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6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本公司按照每100 元可转债面值付2.085元的标准向付息债权登记日在册的QFII 债券持有人发放兑息金额。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金鹰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6年11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π//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摘要。
五、咨询机构: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小沙镇
电话:0580-8021228
传真:0580-8020228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