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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今起可在台湾兑换

作者:佚名  来源:外汇通  时间:2008-06-30 10:52: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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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国际机场昨日的银行柜台订出人民币的牌告汇率,卖出为新台币四点五五三元兑换一元人民币。

  台海网6月30日讯 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今日开办。台“中央银行”昨加班审核13家银行 (约1500家分行)申请人民币在台兑换文件,最快30日上午发出核准函。台湾银行表示,只要接获“央行”许可,将立即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

  台“央行”以“尚未发出许可函”为由,坚不透露13家申请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据了解,首波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的13家银行,包括台银、土银、兆丰银、中信银、彰化银、第一银行、华南银行、合库、元大商银、北富银、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

  开放初期仅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入

  据台“央行”表示,人民币在台湾兑换业务开放初期,由于人民币供给尚不稳定,台湾金融机构短期仅能依所持有的人民币酌量卖出,无法保证充分供应,银行会视人民币货源供应状况,决定是否双向兑换。

  另外,经“央行”会同“金管会”许可的,包括观光饭店、艺品店及机场等40余处“外币”收兑处,目前仅可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入业务。“央行”外汇局指出,人民币在台湾兑换,并无交易对象及地点的限制,民众可携身份证,观光客可凭护照等证件,在台银进行人民币及新台币兑换,目前每人每次兑换金额不得逾人民币2万元。

  “央行”也强调,未能在台购足人民币的民众,仍可利用结汇美元、使用信用卡或携带6万元以下新台币赴大陆依规定兑换,因此不会造成赴大陆旅客的不便。

  新旧版新台币兑换陆客可委托旅行社

  另外,“央行”考虑到大陆游客可能携入旧版的新台币,已印制相关倡导资料,函请“交通部”观光局、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配合倡导,凡持有旧版新台币的大陆游客可个别或委由旅行社将旧版新台币现钞向台湾银行兑换新版新台币。

  未通过经许可机构兑换人民币将被罚

  “央行”指出,人民币持有人未透过经许可的金融机构、“外币”收兑处买卖人民币的非法交易,及金融机构与 “外币”收兑处违规营业者,将依规定分别课以没入及罚锾的处分。

  由于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箭在弦上,台湾银行表示已添购最新型号的验钞机及将旧有的验钞机进行升级,以利辨别人民币真伪。同时台银将依每日人民币货源供给情形,结合参考同业汇率,及时挂出新台币兑人民币的最新汇价,并随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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