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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海外中国:份额发售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金融之星  时间:2008-03-19 09:38:5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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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e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05550400020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中国建设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在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2008年3月24日至2008年4月30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在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五)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华泰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3月24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预留印签;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按代销机构有关公告和规定执行。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电话:(021)50499588 
  传真:(021)50499688 
  联系人:林志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电话:(010)67597420 
  联系人:尹东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直销中心: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中心电话:021-50499588-301、302 
  直销中心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 
  网址:www.fsfund.com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银行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吴杰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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