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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自定薪酬不只是腐败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金牛财顺  时间:2008-07-17 14:05:4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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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国企高管薪酬过高,历来都是备受公众质疑的热门话题。国企高管年收入与普通职工的差距高达几百万元,比如去年神华16位高管年薪为2404万元,平均每人150.25万元。如何建立一个相对公平的国企薪酬体系,确保国有财产不至沦落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企发展的未来走向。

     显然,国企老总的身份在当下的体制中显得十分微妙。他们不是职业经理人,也非纯粹官员———一方面享受市场化的高薪待遇和激励制度,另一方面又频频“商而优则仕”,出任政府高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该《解释》填补了国企领域反腐的空白。显然,将诸如自动薪酬之类的国企高管攫取私利行为,纳入到党内反腐败的规制中来约束,使用的是一种政治的手段,而非市场的手段。

     “开除党籍”的处罚是否会对国企老总们损公肥私形成有效的威慑,姑且不论;但在改革开放已30周年的今天,国企内部实质在相当程度上依然存在着政企不分(党企不分)的现象。拿自定薪酬来说,这已不是需要防患于未然的腐败现象,而是一种事实上的普遍现实。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就曾说过,国企薪酬激励机制的标准还是很多企业领导人自己说了算,自己给自己定价。

     显然,要解决这样的现实困境,与其在默认现状的基础上大搞党内反腐败,倒不如进一步加强改革力度,切实推动政企、党企分开,让真正的职业经理人登堂入室,以“经济人”定位国企老总而非以“党员干部”定位国企老总。同时,让薪酬委员会真正发挥效用,让独立董事真正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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