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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开始实行“全民医保” 150万市民从中受益

作者:张翀 赵振宇 王钊   来源:新晚报   时间:2007-11-02 10:00:1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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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昨起正式实施。政策涵盖了老人、儿童及非从业人员,填补了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政策覆盖范围的空白。《暂行办法》的出台,从政策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也标志着哈尔滨市进入“全民医保”时代。据悉,全市将有150余万人从中受益。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巍介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以互助共济、实现社会公平为原则,具有低筹资、广覆盖的特点。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弱势群体增加的政府补贴部分额度很大,如成人居民缴费标准为330元,政府补助60元;低保对象政府补助265元,个人只需缴纳65元。原《哈尔滨市市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参保的少年儿童,将纳入到新办法中。

  李巍介绍,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核算制,参保人员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他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减轻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的压力和报销手续的繁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了较大的政策支持,不仅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还增加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小病到社区、大病去医院”,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据了解,政策实施后,为方便市民就近参保,符合参保范围的人员,可直接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徐军告诉记者,昨天已有不少居民咨询参保办法,其中多数为老年人,预计今天起将会有大量市民参保。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边洪霄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是改善民生、惠及人民的实质性措施。《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能够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对“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的实现有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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