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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保险金变1.2万 保险公司输官司

作者:佚名  来源: 天府早报   时间:2007-11-19 10:28:5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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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财产保险的农家乐发生事故后,因赔偿金额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

  王先生为开办的农家乐投了一份财产保险,原以为保险金额是12万,不料出事后,却在保险公司处发现,12万元保金一转眼变成了1.2万元。王先生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彭州法院依法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保险金10.8万元。

  变脸:保金12万变1.2万

  王先生是彭州市东林颐养避暑山庄的业主。今年4月12日,王先生花了1650元,为自己的农家乐在永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合同上特别约定:农家乐财产保险房屋保险金额15万元,游客责任保险意外身故伤残年累计赔偿限额15万元,财产损失年累计15000元。每次事故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2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0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2000元。

  今年5月23日,王先生的山庄与成都新起点外语培训学校签订了暑期夏令营合作协议,将山庄作为夏令营基地。然而,天不遂人愿,6月30日的夏令营活动中,一名叫刘华(化名)的学生不幸溺水意外死亡。事发后,王先生赔偿了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4万多元。待解决完山庄的赔偿事宜后,王先生又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其支付12万元的保险费。可是,工作人员却告诉王先生,《保险协议》白纸黑字,只能赔偿1.2万元。一听这话,王先生顿时傻了眼,双方协商不下,于是闹上了法院。

  判决:保险公司赔10.8万元

  经过调查后,彭州法院认为,王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6月份发生的游客意外死亡的事件,在承保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因此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原告赔付保险金。

  彭州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该案中应做出有利于王先生的解释。从保险合同来看,“每次事故游客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为12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2000元”,这两句话是保险公司对发生不同事故做出的两种不同的赔偿,后一句话并不是前一句话的解释。因此保险公司应按12万元向王先生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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