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金融之星 >> 保险 >> 理财规划 >> 正文
股票代码: 

如何认清理财产品中两项权利

作者:胡俊超  来源:都市快报  时间:2007-12-20 15:38:17     【字体:
您手中的股票数据 赢富 免费帮你看 输入手机号码

   近来,一些投资者来电询问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问题,本期快报理财教室邀请了广东发展银行清泰支行个人理财师褚祺进行解答。

  问:理财产品中有一些设有提前赎回权,有一些则设有提前终止权。请问这两个权利各指什么,何时行使权利比较好?

  答:“提前赎回权”一般是指客户拥有的权利。当理财产品的收益提前达到预期时,一些保守型客户想着能锁定收益,于是会行使之前约定的提前赎回权。另外,有些客户急需用钱,也会使用这种权利临时套利。

  “提前终止权”则不一定单指客户所拥有的权利。理财产品说明书上提到的“提前终止权”,客户一定要看清这个权利是赋予谁的:是银行还是个人投资者,或者双方都有。如果只是银行有这个权利的话,那么投资者就不能行使,而银行单方行使时,投资者也无法拒绝。

  此外,一般与利率挂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不设提前赎回权。由于银行并不太希望客户使用这两个权利,因此对提前终止投资的行为设计有一定的“惩罚”性条款,如收取提前赎回费、一些保本理财产品不对资金进行保本等。所以想提前赎回时,要先计算一下成本,避免因提前赎回对投资造成损失。

  问:听说南方全球精选配置QDII基金即将开通申购和赎回,我现在手上有10万元资金,买普通基金还是买QDII基金

  答:基金最主要看是否适合自己,投资A股市场基金可以很好享受目前大牛市带来的升值空间,投资QDII基金可以分散A股市场所带来的风险。侧重点不同,因此需要综合考虑您目前的资产配置状况,如果已有大量的A股市场基金,可考虑适当配置南方全球精选。

  

[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字体:   ] [ 关闭窗口 ]

现有  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你发表的评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金融之星观点。请在发表评论前阅读本网站的《免责声明》

发布商链接
重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