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20分,宁夏挪用医疗保险金3233.556万元第一案,宁夏石嘴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的3名涉案者———徐福新、徐福宁、李斌被押上吴忠市利通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席。
历时7个月侦查终结
据介绍,2006年9月9日,国家审计署在审计石嘴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有关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该中心资金存在问题,医保中心有60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入账。2006年9月13日,国家审计署又向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了未入账的银行承兑汇票,总计2165万元。
2006年9月27日,自治区审计厅再次向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11张未入账的银行承兑汇票,总计金额为613.556万元。至此,审计部门共向检察机关移送未入账的银行承兑汇票3383.556万元。经审查,有150万元与本案无关。
该案历经7个月侦查终结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4月26日,指定吴忠市人民检察院管辖,于是吴忠市检察机关向吴忠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挪用3233.556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春,徐福宁得知哥哥徐福新(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原主任)管理的医保基金有企业缴纳的银行承兑汇票,遂产生借用汇票进行质押借款做生意之念。徐福宁多次找到任市医保中心征缴科原科长(后为财务科科长)的李斌,向其提出借用汇票。鉴于徐福宁与徐福新系哥俩的特殊关系,徐福新也曾多次表示让李斌关照其弟徐福宁,李斌同意了徐福宁的提议。
2004年8月的一天,徐福宁从李斌处拿走两张汇票,面值各100万元。徐福宁经叶某某介绍认识了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职员刘军(化名),将200万元的汇票委托刘某质押,刘军又转托其朋友艾林(化名,系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广场支行原职工)办理,艾林将其中一张汇票在宁夏中阳物业有限公司质押了85万元。质押期间,因徐福宁没钱回赎,刘某便与徐福宁协商将另一张汇票直接贴现,并约定以后交给刘飞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部进行贴现。
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期间,徐福宁分四次将2533.556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刘军,刘又交于艾林,由艾通过中介人李某、陈某、陆某某、李某某等人进行贴现。
其间,李斌怕事情败露,与徐福宁、刘军商量如何应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艾林、刘军截留、分赃61.4327万元
徐福宁在对2733.556万元汇票进行贴现过程中,银行及各中介人获利51.3358万元,其中艾林截留了61.4327万元,后艾将其余2620.7875万元贴现款交给刘军,刘又交予徐福宁。
在承兑贴现期间,徐福宁送给刘军一辆价值7.98万元的高尔轿车。艾林截留61.4327万元与刘军两人私分,刘分得25万元。
2005年8月,徐福宁又单独指使唐红星为其贴现了一张面值500万元的承兑汇票,得款490万元。
徐福宁将所得贴现款总计3000余万元,全部用于房地产公司、煤矿、夜总会等投资经营和个人挥霍,直至案发未能退还。
徐福新受贿4万元
2006年9月12日,徐福新交代,其利用职务之便,于2005年将原在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工作的临时工张某某安排到市社保局工作,收受张某某感谢费2万元。同年,徐福新受平罗县医药公司经理李某某2万元。
法庭依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对李斌伙同徐福宁、徐福新挪用医保基金(属救济款性质)3233.556万元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审理。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期作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