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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强险费率方案通过 2月1日起执行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证券网  时间:2008-01-11 17:56:3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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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保监会网站11日公示信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获批通过。

  调整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方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执行。现行的交强险保单采取加盖批注的方式可继续使用至2008年3月31日。

  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实施后,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调整后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均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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