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座以下年保费降至950元
■透视“新版”交强险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监会11日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这是交强险自2006年7月问世以来第一次“改版”。
交强险自问世以来就遭受“保费高保额低”“无责赔付太没道理”等质疑。第一个业务年度结束后,保监会于2007年12月14日在京召开了由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消费者协会人士等22名听证代表参加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综合分析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确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交强险最大降幅39%
交强险共分42个车型,本次基础费率调整遵循的原则是调低不调高,最大限度减轻车主负担。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从今年2月1日起,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
其中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现行1050元/年降为950元/年。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
保监会宣布,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在新旧保单的衔接问题上,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也就是说,自下月起,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切换”为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从而享受交强险的“让利”。
无责财产赔付限额100元
保监会11日正式出台的交强险新版责任限额方案明确: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对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为2000元;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对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仅为100元。2008年2月1日起,社会普遍反映难以理解的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每次最高赔付额将由现行400元降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调高至6万元
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在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下,交强险确定的基础费率与此前听证的12万元限额下的费率方案一致,只调低不调高。
下月起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
为广大车主关注的是,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同时,《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切实减轻投保人的负担,并完善交强险的信息披露制度。
新版交强险此次出台后,保监会还将指导保险行业尽快完成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产品的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车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