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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撞死车主 家属索赔败诉

作者:佚名  来源:新闻晚报  时间:2008-02-28 16:07:5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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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就一起车主被自己车辆撞死后,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案件作出判决。一审原告败诉,对于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理赔的要求法院不予以支持。那么车辆撞死车主,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还有哪些事故保险公司是免赔的呢?

  车险聚焦 撞死车主家属索赔败诉

  车主被自己的车辆撞死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家属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机动车撞死车主引发的第三者责任险免责赔偿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死者王海(化名)的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50万元的诉请未得到法院支持。

  王海雇用的司机开车时发生意外,竟将王海轧死。事后,王海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申请,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称,王被自己投保的车撞死,不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责任赔偿范围。

  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保单中详细约定了第三者及保险责任范围,并有明确提示,文字清晰明了,不存在歧义,作为投保人及本案原告理应能够理解并注意到。关于车主王海是否属于“第三者”的争议,法院认为,保险条款明确王海作为车辆所有人,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承保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承担的第三者保险责任是指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者遭受的损失支付的赔偿金额承担的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已明确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不属于第三者范畴,故作为被保险人的王海不属于第三者范畴。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知识连接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即由于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第三者的定义:

  在保险合同中,第一者是保险公司;第二者是被保险车辆方;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第三者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车险指南 第三者责任险常见免赔责任 撞到家人

  如果车辆发生事故,使得车主或驾驶员的家人受到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因为根据对第三者的定义,除了车主不属于第三者外,车辆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以及车主和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也不属于第三者,所以他们受到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利用车险不当得利,防范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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