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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作者: 张国华  来源:中国保险报  时间:2008-03-03 15:20:4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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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毕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在实践环节都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

  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法律法规,民政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位阶过低,权威性较差。有些省份还没有出台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地方性法规,管理不够规范。由于制度建设不完善,少数地方出现了挪用保险基金等问题。

  (二)农村养老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原来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已趋于瓦解,同时,农村家庭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土地保障功能也呈减弱趋势。我国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过小,保障水平很低。

  (三)农民工是否应纳入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存在争议

  进城农民工参与城镇养老保险十分困难。首先,农民工收入有限,积累式的养老保险超出了支付能力;其次,农民工劳动岗位和区域的频繁变动,超出现行的养老统筹范围;再次,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工权益漠视,甚至以拖延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来招商引资,都导致了农民工的低参保率和高退保率。进城农民工的人数日趋增多,其应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还是应纳入农村养老保险,成为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难题。

  (四)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少,缴费率高,收缴难度大

  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过少,只有农民自身和地方财政支持。就农民自身来说,农村养老保险是采取自愿的方式而非强制性实施,农民收入来源本来就少,受经济收入因素制约,投保率不尽人意,这与“大数法则”的保险数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就地方财政支持而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目前是以县级为单位进行统筹,而大多数县级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就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费率偏高,实践中收缴难度大。

  (五)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保富不保穷”和“保小不保老”

  我国目前开展养老保险的大多数地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群体基本上是较为富裕的农民,而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农民养老保障不能从社会保险制度中获益,现实中恰恰是后者最需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给予的保障。另一个问题是,实践中出现了“保小不保老”倾向,据山东社会科学院的调查,19岁以下的投保者占全部投保人数的60%以上,这显然与我们制度设计的初衷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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