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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保险营销员的生存环境负责

作者:李慧  来源:金融之星  时间:2008-03-31 17:23: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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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相继出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的时候,国内出现了一个尴尬的局面:近190万的保险营销大军、直接为上亿投保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直接推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庞大群体,却面临着没有基本保障、没有工会团体、最基本的身份都无法界定的窘境。保险是一种责任,然而在这个以“责任”为重的行业,又有谁对这些为保险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营销员负责呢?近期发生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宜章县支公司的“业务明星”刘晓曼骗保千万元一案,不得不引起我们反思这一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使得人们更加关注保险营销员这一庞大队伍。目前,我国保险营销员的生存环境主要面临着如下问题:

  其一,缺少基本的生活保障。选择做一名保险营销员,首先就选择了以下的困境:不是公司正式员工,没有底薪,没有最基本的劳动保障,唯一的收入来源却几乎是世界上最低的佣金提成。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坦言:“中国的寿险营销员是世界上最受剥削的代理人。”这话一点也不夸张。在欧美和台湾、香港等地,首年佣金达到80%以上,中国内地却不超过40%。保险营销员每天都在为客户设计保障计划,但最没有保障的却是他们自己,没有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障,生存环境完全暴露在各种风险之下,低标准的佣金收入让他们靠什么来承受天灾人祸的打击?卖保险的没保障,无疑是对我国目前的保险行业的最大讽刺。

  其二,法律地位不明晰。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尚未理顺关系,致使营销员、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潜在威胁。营销员收取的是销售保险产品的佣金,但要接受保险公司安排的培训与考核、接受保险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岗位变动、接受保险公司的奖惩和纪律处分的制度,但他们却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但如果说营销员是保险代理人也不恰当。事实上,保险营销员作为保险代理人,虽然从事保险产品的销售,却没有保险监督机构的业务许可,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更没有自己的营业场所与账簿,不符合《保险法》中有关保险代理人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却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保险代理人。这种法律地位的不明晰产生了保险营销员属于“自雇人士”的说法,从而也把这个收入本来就不高的群体卷入了双重税收负担的尴尬局面。

  其三,社会地位低,缺少归属感。保险营销员,本应像律师、会计师一样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执业保护,但从人们对待保险营销员反感的态度中,我们能感到社会对百万营销大军认同率极低。金融业的三大行业中,提到银行、证券,人们总会以一种羡慕甚至钦佩的目光,因为即使他们工作累、压力大,但进入了这样的行业,似乎就证明了他们有很高的智商和才智,这与人们对保险营销员的评价形成了强烈的反差。现在的城市存在着两大边缘人——农民工和保险营销员,虽然农民工被普遍认为是城市最底层的劳动者,但提到他们,我们想到的多是同情,现在,劳动保障部正在探索、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但是,至今未见国家出台任何保障百万营销大军权益的政策法规,以至于有了保险营销员不如农民工的提法。正是这种缺乏社会认同感,导致保险营销员的高流失率和短期行为,因为人们很少打算把这个认同率低的行业当作长期职业。同时,这也使得社会上出现了“高学历者对保险营销员职业望而却步”的尴尬局面。因为即使能挣得再多的钱,社会的不认同都无法使他们得到成就感和快乐。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不统一,是阻碍高素质人才进入保险行业的一大瓶颈。

  其四,制度的牺牲品。目前,保险营销员误导甚至欺骗客户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当我们批评保险营销员不讲诚信,素质低的时候,殊不知保险营销员实际上却是整个保险营销体制的牺牲品。我国自1992人引入保险营销制度后,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在短期内提高了保费收入。这种“人海战术”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注定了营销队伍进入的低门槛,而那种“魔鬼式”的营销培训,也在营销员入行初期,就被保险公司灌入了业绩至上的思想。保险公司“只看保费收入,不讲质量;只讲业绩,不看遭遇”的激励机制,加剧了保险营销员展业过程中的短期行为。在我国,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佣金比例一般在20%~35%。一张保单第一年的佣金为25%,此后逐年递减,一般只能获得5%~10%。通常拿五年佣金后,营销员就不再享受这份保单的利益了,这种佣金提取方式,使得营销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只能是“展业展业再展业”,忽略了对客户的长期服务。保险业本应是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而我国的保险营销员对于保险知识普遍存在“保险盲”的现象,然而当我们大喊保险营销员素质低下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行业为这个百万大军提供了多少培训机会,社会又为这个庞大的群体提供了多少接受保险教育的渠道?保险营销员在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所需的保险代理资格证就是一个只要初中毕业就可以拿下的“形式证书”而已,如此低的进入门槛,如此少的学习机会,我们又凭什么期待保险营销员有高的保险知识呢?因此,保险营销员本身就是我国保险营销制度的牺牲品。

  党的十七大强调了社会的发展要以人为本,当我们一再对保险营销员的不适当行为进行抨击的时候,更该思考保险营销体制存在的问题。近190万的保险营销员庞大队伍,这个促进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功臣群体,这个面临种种生存问题的社会公民,正期待着社会的关注,期待着应有的执业保护。在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今天,谁来保障190万保险营销大的军的基本权益,谁为营销员的生存环境负责,本该成为全社会应当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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