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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是与非

作者:李慧  来源:金融之星  时间:2008-03-31 17:23:5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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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赠送保险似乎成了一种时尚。今年我国发生特大雪灾,中国人寿向参与抗冰救灾的公安民警赠送为期一个月、保额10万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这一履行社会责任的捐赠义举,却引起了社会的争议。

  同属商品,棉被公司送棉被,饮用水公司送饮用水是天经地义,但为什么偏偏保险公司送保险就产生那么多的是非呢?这在于保险“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特殊运作方式。稍有保险知识的人都明白,保险费与保险金额一样,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要素。只有交纳了保险费才能享受保险保障,保险公司也才能从相应的保费中提留一部分准备金,以应付未来的可能赔付。然而,当保险公司赠送出一份保单后,实际上,公司并没有获得任何保费收入,那么,它用以应对未来赔付的保险准备金又是从何而来呢?显然,如果保险公司在赠送保单后因没有保费收入而未提取相应的保险准备金,那么一旦赠送的保单出险,保险公司动用的必然是该项险种共同的准备金。也就是说,保险基金不仅要对正常投保的保户提供保障,也要对赠送保险的保户提供保障。一个属于保险公司的捐赠义举,为什么却要交费保户为其产生的风险责任买单呢?

  有的保险公司称,它们在赠送出保单后,会从公司利润中提取与赠送保单保费金额大小相对应的一部分资金作为赠送保单的保险准备金,我们且不说这种情况的可监督性与可考证性有多大,但即便如此,对那些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也是不公平的。根据保险的基本要求,在同一险种下,被保险人必须是同质可保体,这样才能保证保费负担的公平合理。然而,接受赠送保单的保户大多属于高风险标的,但却在相同的门槛儿(保费相同)下进入了同一保险基金保障的范围,与正常投保的被保险人享有相同的保障,这对于那些正常投保的被保险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利益上的伤害。

  诚然,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职责并没有错,其期待提高自身形象的动机也毋庸置疑,但一个真正受公众信任的公司永远是真正懂得为客户利益着想,全心全意服务客户、呵护客户的企业。同样是雪灾,我们注意到,几乎没有一家外资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相比之下,我国保险公司就显得如此不成熟。

  要知道,银行、保险都是走在火山口上的行业,形象对其有重大意义,保险公司和银行的行为相比其他行业更需谨慎,不应进行冒险行为。保险公司免费赠送保险不是一点也不能搞,但一定要抓住时机,搞得少而精,一定要以不侵犯第三方利益,不侵害第三方名誉和尊严为前提。保险公司可以用利润回馈社会,但却不应该以商品迎合社会,要提高自身形象,靠的永远是真正符合客户需求的优质产品和对客户利益的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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