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有了实用指南,即具体适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8月1日以前,按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要求在总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这就意味着从8月1日起,保险业合规管理将步入正轨道。
该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规定设立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合规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以外,保险公司应当在任命合规负责人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该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未经核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对尚未设立合规负责人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该通知规定的条件及时选任合规负责人,并在8月1日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
该通知强调,保险公司总公司暂不具备条件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的,可以将合规管理部门和法律、内控或者风险管理部门合并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要求制定合规政策,并在8月1日以前将合规政策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公司年度合规报告自2009年起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