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冒名参保工伤胜诉 律师称是十几年来类似案例首次胜诉
17岁打工仔杨益平因为未满18岁,借用老乡身份证应聘,并参加工伤保险,结果其工伤索赔之路一波三折。深圳社保中心和深圳市政府先后以他是冒名参保不予承认,杨益平无奈只好告上法院(本报4月11日曾有报道)。记者昨日获悉,这起广受关注的案件在深圳中院终审判决,判决劳动者胜诉,社保中心要在15天内作出处理。
2006年底,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杨益平胜诉,社保中心随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4月3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后,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杨益平假冒黄春平的身份到工厂工作,该事实已经被之前的民事判决确认,双方对该事实也已承认。虽然假冒这一事实,杨益平和工厂都有过错,但他们双方之间,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报酬的事实劳动关系客观存在。而作为用人单位的工厂以黄春平的名字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实质上也是为杨益平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所以杨益平与社保中心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理应成立。且从本案中,也无证据证明工厂存在骗保的行为。
据此,法院认为社保中心应当重新对杨益平的工伤待遇作出处理,判决驳回了社保中心的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