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今后向其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时,还要上报股权投资情况、发行债权情况以及企业年金受托情况。
目前,保监会共批准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截至去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7万亿元,资金运用收益超过前5年的总和,达到2791.7亿元。
此次,保监会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今后在向保监会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同时,还应该披露“一对一”签订委托合同、发行债权/股权投资计划、发行“创新投资”试点产品和其他方式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的报表。如果资产公司具有受托管理企业年金的资格,还应当披露获得的资格类型及经营状况等有关信息。拥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的公司,披露的信息还应包括报告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资产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