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18日保监会对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人身保险的风险提示之后,5月22日,保监会又对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及健康保险公司提示了关于人身保险银邮代理业务的风险。那么,风险何在?原因何在?
费差损成焦点——
保险公司持续发展受损
保监会指出,2008年以来,各保险公司的银邮代理业务增长较快,对人身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注意到少数保险公司的银邮代理业务中隐藏着一定的风险,比如盲目追求保费规模,恶性提高渠道手续费及销售激励费用,从而导致银保渠道费差损的出现甚至不断扩大,而同时保险公司又寄希望于依靠高风险投资赚取高投资收益以弥补费差损。
很显然,在当前的市场行情下,如果保险公司采用高风险投资的方式,势必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长期经营和持续发展,最终影响到投保人的利益。因此,保监会在此刻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监控和提示,有着很现实的意义。
保费第一不惜代价——
“唯保费论”该休矣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需重视银保渠道费差损问题,加强利源分析、费用分析与预算控制,从公司中长期战略出发,理性经营,有序竞争。同时,要重视银保渠道业务的资产负债匹配,根据业务的负债特征,审慎制定资产配置策略。
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王国军教授介绍,如果保险公司预定的管理费用较低,而实际的发生费用较高,就会产生费差损,反之就是费差溢,费差损的出现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会有很大的影响。
他告诉记者,保监会一直都很担心保险公司出现这样的情况,但单纯的提示和警告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他认为,保险公司即使是有很大的费差损,不赚钱也会和银行合作,因为中国现在还处在一种“以保费论英雄”的状态。从上到下,这种保费冲动都是存在的。这才是问题的核心和根本。
代理标准不清——
收费后就可忽悠?
从现在的情况看,各家银行也需要通过中间业务来获取利润,这个利润要比存贷款业务更大,银保销售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新颖的被大家认可的渠道。但即便如此,保险公司与银行相比仍然不占优势,因为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太激烈。除了有些时候是保险公司与银行总部合作,实行全国统一之外,更多情况下还是在一个地区,当地银行机构与多家保险公司的合作。另外,如果签的是排他性协议,手续费会更高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