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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巨头盯上亚洲巨灾保险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日报   时间:2008-05-27 10:29:0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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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第三方评估

  《金融时报》说,瑞士再保险公司在亚洲的保险理赔政策仍在磋商中。根据博尔曼的说法,理赔金的上限可能为5亿美元。由于理赔方式可能采取“参数启赔型”,灾害发生后,需要第三方评估,以确认受灾程度是否触发了启动理赔的“阀值”。

  博尔曼说,由于一些亚洲国家经常遭受自然灾害,而政府预算资金有限,因此尤其适合此类应急保险产品。

  “我们认为,主要好处是能减轻预算的波动,迅速注入(资金)流动性。”博尔曼说,“对于财政紧张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财政预算不得不重新分配,这可能使资金链严重绷紧。”

  小知识:

  关于再保险

  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其不愿意承担或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外的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或保险集团承保的行为,又称分保。因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称再保险。

  也就是说,假如,有人在a买了一个巨额的保险,a觉得万一出了风险自己无力独自承担。于是a找到b,让b为自己上了一份再保险,与b共同承担责任。

  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对经营保险业务起了稳定作用。

  再保险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两类:

  ①以保险金额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比例再保险。

  ②以赔款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超额再保险,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按赔付率计算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等。

  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

  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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