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以后将要入托(含已入托的)或上学的儿童,将不再在街道社保所参加大病医保,而是一律转到托幼机构与学校,缴纳新一年度的大病医疗保险费。昨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非在校生和散居婴幼儿2008学年度大病医保缴费办法。
据了解,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非在校生、散居婴幼儿将集中参保缴费。按照要求,凡2007学年度已参保缴费且继续在街道参保的人员,应在今年6月1日至8月24日期间足额缴纳2008学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50元。采取“委托银行代扣”方式的,由本人或其亲属及时到银行足额存入应缴费的数额;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由本人或其亲属到参保地的街道社保所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