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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风之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保监会  时间:2008-06-23 15:42:3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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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中介〔2008〕741号

  安徽风之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安徽风之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安徽风之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安徽风之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纬一路16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徐理学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张亚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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