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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车险中介佣金上限上调至15% 车险变相打折将被严惩

作者:周昆  来源: 东南快报   时间:2008-06-25 10:41: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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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向我省车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回扣或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将被作为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严厉打击。

  记者昨日了解到,福建省保监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下简称《通知》),针对省内“新车共保”撤销后,重新开放的车险市场适度上调了中介佣金费率上限至15%,同时严禁各保险公司及相关代理机构从其他渠道套取费用变相支付和暗中支付手续费。

  我省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该举措将有效避免“新车共保”撤销后各保险公司重新开打中介佣金价格仗,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偿付能力。

  《通知》规定,车险手续费(佣金)支付标准,交强险每单不得高于签单保费的4%;商业车险不得突破各公司向保监会报备的手续费标准,每单应控制在签单保费的15%之内。

  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按规定的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支付比例、支付渠道支付手续费。手续费(佣金)只能支付给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与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给中介机构的,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且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另外,电话销售的车险业务禁止支付手续费。发生的手续费必须在手续费科目中列支,严禁从其他渠道套取费用变相支付和暗中支付手续费。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回扣或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

  我省保险业内人士指出,相对此前8%、12%等上限标准来说,15%的上限已经是近年来相关规定中最高的,比较适应目前我省保险行业车险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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