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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有望参与理赔

作者: 王慧  来源:中国保险报  时间:2008-06-27 15:26:1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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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保险监管部门据悉,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等3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要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就能够为客户提供理赔服务。也就是说一直被各保险公司牢牢把握的“理赔权”有望进一步放开。近日中国保监会在回复深圳保监局“关于保险索赔代理公司是否属于保险中介行政审批范围的请示”中指出: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和从事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且名称中应分别包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字样。

  中介获理赔权

  能够稳定客户资源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已经占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6成以上,即中介机构已经具有了绝对的客户资源优势。然而这种在市场竞争初期,依托产品价格优势积累的客户资源不具有稳定性和忠诚度,价格只能短暂吸引客户投保,一旦市场有更优惠的产品价格出现,这部分客户资源就很容易流失。

  中介企业作为一个服务性质的行业已经越来越意识到最终能留住客户的还是服务。目前,保险中介公司正着眼于提供客户最需要的服务,例如保险理赔、境外援助等服务,希望以此巩固手中客户,开拓新资源。

  可是理赔权仍然牢牢掌握在保险公司的手中。以往,由于中介机构专注于前期销售,因此很难顾及客户事发后的理赔服务;如今,中介机构在获得专业人士和机构的支持下,已经具备相关能力。随着保险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已经有不少代理机构向保险公司索取定损权。

  业内人士指出,以车险业务为例,激烈的市场价格竞争,已经让中介机构“牺牲”很大一部分手续费,如果能够取得事故车辆的定损主动权,将有利于维护客户利益,确保竞争优势。

  与此同时,获取理赔权也有助于中介保护客户资源。保险中介最担忧的就是客户被其他中介或者保险公司拉走,想方设法隐藏客户真实信息。然而,一旦客户发生理赔,那么必须要亲自去保险公司递交材料,信息很可能就此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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