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推进政府组织投保模式,提高外出务工农民抗风险能力。针对农民工受伤、致残、死亡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中国人寿重庆市城口县支公司在城口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自2005年起试点推出了农民工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到2007年底,已经承担了全县60045名外出务工农民的意外伤害及医疗综合保险;共接到报案899件,其中死亡177件,受伤732件,致残18人,支付保险赔偿金240万元。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企业运作、自愿投保,即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领导小组具体推动,县财政对补贴参保农民每人30元保险费(已累计补贴176.99万元);中国人寿以保本微利原则设计专门产品,每人收取保费50元,提供3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2000元意外医疗保险保障;农民则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和抗风险能力自愿投保。该保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列为城口县“六大民心工程”之首。2008年,城口县政府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实施和完善该项工作。在城口模式的带动下,万州区政府也在2008年初向全区下达了由中国人寿为10.4万农民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性计划;忠县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全县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承保面必须达到35%,目前已有3万人投保。此外,贵州省正安县、浙江省开化县、山东省莒县等地保险业也先后在政府支持下组织开展了外出务工农民保险试点工作。
广东省东莞市开展出租屋保险模式,充分保障外来租住人员安全。东莞是我国重要的新兴制造业基地之一,外来务工人员约600万人,其中大多数人员租屋居住。为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探索外来务工人员保险的新路子,各家保险公司以“低保费、高保障、广覆盖”为原则,共同推出了出租屋及租住人员保险。每份保险年交保险费10元,保险期限1年,提供疾病身故保险金额1000元,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保险金额3万元,意外伤害住院补贴金100元/日,身故丧葬费3000元;由出租屋业主按租住人员数量实名投保,被保险人为租住人员。出租屋业主为租住人员投保时,必须办妥房屋租赁证且按规定纳税,同时租住人员都必须办理暂住证。为使被保险人得到充分保障,保险公司联合设立了公共救助基金,若被保险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可申请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补助;同时,保险公司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共同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社会公德教育和健康知识等,为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社区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市政府日前决定,在樟木头镇和长安镇开展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出租屋和租住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
湖南省高度关注留守儿童保险,解除农民工群体的后顾之忧。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面临着生活失助、亲情失落、安全失保等诸多问题。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有效的留守儿童保险保障机制,是防范和化解各类潜在风险和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湖南保险业高度关注并大力推动留守儿童保险发展。在保险产品方面,通过学校大力推广留守儿童平安保险,通过计生、妇联等部门推广“合家欢”、“幸福家庭”等家庭组合型产品等,目前在校留守学生平安保险投保率已达到20%。在承保服务方面,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推行“以村统保”的方式,即以农村居民、外出务工人员为主要销售对象,由村委会(或村小组长)出面召集,以村民小组为一个保险团体进行投保,并派出专人定点驻村,及时进行跟踪理赔服务。今年一季度,全省14个地市有100个村通过这种方式参加了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