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日前提起上诉,相关免责条款是否已告知投保人成为争议焦点
一辆挂着假牌照的凯迪拉克轿车出了车祸,车主的损失是否应该由保险公司“埋单”?受理这一保险理赔纠纷的浙江永嘉法院给出答案: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必须赔付车主损失约20万元。昨日,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永嘉支公司负责人徐胜武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对判决结果感到“很冤”,目前公司已向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张假车牌引出纠纷
在由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宣传科工作人员提供的一审判决书上,记者发现了假牌照车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的整个过程。
2007年2月7日,做生意的金先生在当地某车行订购了一辆凯迪拉克轿车,车行代其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永嘉支公司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并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险种,投保期限为2007年2月9日至2008年2月8日。金先生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保险费共计10102元。
2月12日,车行为金先生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月17日,金先生向车行提车,同时,车行交给金先生一份牌号为“沪A×××××”的临时行驶车牌,有效期15天(后经上海车管所鉴定,该车牌系伪造车牌)。
2月28日,金先生驾驶已投保的凯迪拉克轿车途径甬台温高速公路时与另一车辆发生刮擦,凯迪拉克轿车随后与公路护栏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鉴定后,交警认定金先生应负事故全责。事后,被金先生碰撞的车辆用去修理费4823元,金先生的凯迪拉克轿车用去修理费197403元,拖车施救费600元,共计202826元。
在支付相关费用后,金先生随即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但保险公司以假牌照车不属于理赔范围为由拒绝金先生的赔付要求,金先生随即于2007年12月25日向永嘉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共计202826元。
免责条款告知成判决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