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散风险模式,近几届奥运会举办者无一不把购买商业保险、科学地利用其经济保障功能,作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奥运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外发达国家举办奥运会时,主要选择下述商业保险产品。
针对人身风险的保障产品包括:
A、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指运动员、教练员、媒体人员、志愿者,因一些意外而存在着死亡、残疾、护理与遣返等风险,他们的医疗费用需通过保险保障。
B、专业运动员收入损失保险。当运动员在竞技比赛中,因意外事故受到伤害而丧失了继续取得收入的能力,由此产生的经济上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支付。
C、意外事故综合保险等。
针对财产风险的保险产品包括:
A、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为奥运会所新建或重修的体育场提供保障。
B、财产保险。包括可移动器材、固定场馆、机动车辆、重要转播设施。
C、机器设备损坏保险。
D、财务保险。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投保了1200万法郎的车辆险,保期5年。据统计,2008年奥运会中车辆将不会低于4000辆,整体可保财产总值也将超过1000亿元。
针对责任风险的保险产品包括:
A、职业伤害保险。承保教练员、训练员因其职业行为造成的对他人的伤害而承担法律责任时,所要进行的经济赔偿的风险; B、组织者和政府官员的法律责任保险。包括法人责任险和环境损坏保险等,交叉涵盖我国常用的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旅游代理和市场销售责任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