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的长效机制,拓宽农村保险市场的销售渠道,促进“三农”保险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青海保监局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试行)》,对辖内农村保险营销员实施“考试为主,授予为特例”的资格分类管理。一是分别对直接授予资格和参加资格考试的农村保险营销员的条件进行了统一;二是对每年直接授予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人数和累计授予人数的比例作以明确规定。即每年直接授予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人数不超过青海省保险营销员总人数的2%,累计直接授予且仍在从业的人数不超过青海省保险营销员总人数的10%。严格保险公司的审查责任,要求公司对报名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是实行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责任追究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保险公司,青海保监局将追究相关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