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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负责人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保监会   时间:2008-07-17 10:25:4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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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是中国保监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保险监管体系,对保险业实施科学、有效、依法监管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改革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日前,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管理规定》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能否简要介绍保监会出台《管理规定》的背景?

  答: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三支柱之一,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偿付能力监管,2003年初,我会发布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号令)。1号令的施行,提高了我国保险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对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保险业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1号令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保险业在新阶段的发展、改革、开放和监管的客观要求,需要一部新的符合时代特征和要求的偿付能力监管部门规章。因此,保监会在反复调查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管理规定》。

  问:《管理规定》的出台将对保险业发展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答:《管理规定》是偿付能力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是一部与国际先进的偿付能力监管理念和原则趋同的监管规章。《管理规定》的出台,将提高我国保险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增强行业抵御风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管理规定》建立了贯穿保监会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提高了行业预防、发现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可以有效降低风险的积聚和传递,增强保险市场的稳定性。

  二是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国际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史表明,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业防范风险的基本手段,科学、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将会引导保险公司在健康发展轨道上运行,实现公平、有序竞争,提高行业效率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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