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44号)规定,大连市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市内部分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
该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在使用农民工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市内所有用人单位都需要为本单位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不在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但经营地在本市的,如果在注册地未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需要在本市办理参保手续。
二、参加大连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是指具有农业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并与上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非农户口的员工用人单位一定不能按农民工身份为其参加“两险”。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其他单位后须缴纳“五险”。
四、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农民工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