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以来,湖南保监局率先推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相继出台了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执法检查和处罚裁量的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目前已建立起以《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实施规程》为核心,《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暂行规定》、《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查处分离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为主干,《湖南保监局法制处行政处罚法律审核规程》、《湖南保监局法制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与考核办法》等为补充的制度体系,从体制、制度和机制上保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确保执法权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其具体做法是:
1、搭建查处分离的工作平台。立足法制工作大格局,从全局范围内选调5名监管业务熟、法律功底好的干部,于2007年12月18日组建法制处,职责涵盖行政许可受理、行政处罚、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和信访办理等五大项。在此基础上,制订《湖南保监局法制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与考核办法》,细化岗位职责,明确考核机制,硬化考核标准,为查处分离制度顺畅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全面梳理湖南保监局成立以来的法制工作情况,出台了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专门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理念上和制度上搭建了全员约束、处室联动、职责明晰、规范运行的法制工作平台。
2、建立查处分离的运行机制。湖南保监局于2007年12月24日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严格彻底的查处分离制度。其运作模式的核心是案件调查权、处理建议权和处罚决定权三个执行主体的完全分离。为确保查处分离的顺利运行,大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先后制定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实施规程》、《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查处分离流程图》和《湖南保监局法制处行政处罚法律审核规程》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查处分离制度进行了系统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