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多家保险公司公布的保费收入情况来看,部分保险公司的银保渠道占比过高,而这对偿付能力形成了一定影响。对此,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优化保费结构,并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措施,加强偿付能力,增强风险抵抗能力。
全方位防范风险
对于部分保险公司出现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保监会已经从长期、短期两个方面着手,全方位着手解决和防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
短期来看,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的保险公司,将加强偿付能力状况变化趋势的预测,必要的时候将要求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对于快速发展中出现偿付能力阶段性不足的公司,将督促公司通过限制业务规模、加强分保、优化业务结构等措施改善偿付能力,以及通过上市、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方式筹集资本金,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压力;对于改善偿付能力不积极、措施不力,造成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将采取限制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方式,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甚至影响正常运转的公司,将加大监控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现金流的监控,以及费率执行情况和数据真实性的监督检查;对个别现金流困难的公司,将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长期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监控指标,在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全面反映保险公司业务情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风险程度的定量指标,形成标准化的全方位监控指标体系。
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评估,跟踪研究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宏观调控政策对保险业的影响,定期分析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掌握市场运行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在精算制度、产品审批、保险投资等各个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建立系统性的保险监管调控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