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5日起正式启动,9月1日起缴费,10月1日起享受待遇。第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济南市内六区今年居民的筹资标准也已经出台。
今年济南市居民医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15个月)。在第一个医疗年度(15个月)内,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
济南市内六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和长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今年的筹集标准为:
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按照每人1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75元;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按照每人6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40元,政府补助385元;
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按照每人6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500元,政府补助125元;
重度残疾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员由财政按照上述筹集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参保。
今年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60%以上,参保居民48.6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