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保险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保障车险“见费出单”制度顺利实施,辽宁保监局加强了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管理和监控:一是建立遗留车险应收保费清理工作月上报、月通报制度。要求各产险公司按月报送遗留车险应收保费清理情况,并在年底前要完成全部车险应收保费的清理工作;二是加大对非车险应收保费的监控。实施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后,各产险公司车险应收保费得到有效控制,但是非车险应收保费有所增长,为此,辽宁保监局将对非车险应收保费增加幅度较大的公司进行质询;三是加强对应收保费率指标监测和综合分析。按月监测和综合分析各产险公司应收保费率指标,对于出现指标异动的公司及时进行质询和现场检查。通过以上监管措施,辽宁保监局实现了对应收保费的动态监管,加强了产险公司数据真实性的监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