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保监会对于保险收付费管理的新规定已经下发保险公司征求意见,规定将严格限制保险营销员代收现金,严防营销员诈骗。
在《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收付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要求对于300元以上金额保费,如果是现金支付,消费者本人需要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办理。保险消费者本人不能前往的,保险公司只能通过银行或邮政储蓄柜台转账收取保险费和支付保险金或保险赔款等款项。
禁止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向保险消费者收取保险费、代领保险金或保险赔款等款项。
同时,各保险公司应在投保单上投保人签名栏正上方以加粗字体表明,"我公司未授权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向保险消费者现金收取保险费"字样。对于保费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小额业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收付费方式。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后应向消费者出具正式的收据或发票,建立销售人员诚信评价和预警机制。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单新单进行100%回访。对离司保险营销所有业务和失效保单应于离司前进行100%回访,对1000元以上的退保客户、满期客户和理赔客户进行100%回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