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监局积极创新监管思路,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对车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和作用,建立车险兼业代理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地维护了车险市场秩序。一是制订专门针对车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对车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和要求。二是引导保险公司建立车险兼业代理渠道的经营管理指标体系,提高保险公司车险兼业代理渠道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意识。三是全面实行“驻点销售”,要求公司向车险兼业代理机构派驻业务管理人员,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和客户服务。四是对车险兼业代理渠道推行“见费出单”和“零现金”制度。五是建立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监管评价体系,由保监局、保险公司对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依法合规、诚信履约、后续服务、业务经营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