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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教育 保险企业难以回避的社会责任

作者:方华 乔立清  来源:金融时报  时间:2008-11-06 11:34: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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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人们对于灾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从南方冰雪灾害、4·28胶济铁路列车脱轨相撞、5·12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再到“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自然灾害乃至危及公众健康的食品污染事件频频发生。与此同时,金融市场也在席卷着一场百年未遇的风暴: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进而蔓延至欧洲市场,并对全球金融市场形成剧烈冲击,经济增长放缓已经成为普遍忧虑。

  相比之下,各种难以预期的自然灾害一经发生,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及行业能否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和补偿机制,凸显得更为重要。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年初冰雪巨灾让保险业迄今赔付近50亿元,在1500余亿元经济损失中占到3%,而直接经济损失达8000多亿元的汶川大地震,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不到19亿元。

  面对经济补偿功能与实际灾害损失的不匹配,以“管理风险”为天职的保险业频频失语,“保障缺位”的现实,暴露出巨灾风险管理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暴露出保险业亟待推出满足更广泛人群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也同时暴露出民众保险保障意识亟待普及和提高。

  “积极赔付”难避尴尬境遇

  “到2010年,保险业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显著提高。”

  在《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保险业功能作用及发展目标有了明确定位,即保险业要“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年金管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

  “着力提高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这一发展目标,在面对2008年一系列重大灾害事故时,凸显得尤其紧迫,整个保险行业在一系列灾害事故中打响了一场又一场艰苦卓绝的理赔战役。

  以汶川大地震为例,保监会在灾难发生次日即成立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响应程序,紧急通知各地保监局和保险公司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统一调度资源,密切配合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深入灾区开展理赔服务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系畅通,响应及时,理赔服务及时跟进。

  在这场地震理赔中,保险企业充分发挥出经济补偿的重要职能,启动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坚持地震理赔“特事特办”,推出无保单受理、放宽身份证明要求、取消定点医院限制等创新举措。

  地震发生后不久便启动“寻找灾区客户,一个都不能少”行动的新华保险,充分调配了总、分公司的有效资源,全力提高地震理赔时效和准确率,同时公司及员工捐款近1300万元,为赴灾区紧急救援的13000多名消防官兵赠送总保额达35亿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另向奔赴灾区救援的志愿者、记者和医疗队等赠送意外伤害保险。

  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因受灾地区总体投保率偏低,保险企业的赔付支出仍然无法撑起灾害损失补偿的“半边天”。同样,在4·28胶济铁路列车脱轨事故中,获得保险赔付的人数只占伤亡总人数1/4,绝大部分经济损失仍然依赖于政府救济、社会捐助和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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