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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购汇进入个人结售汇

作者:佚名  来源:江南时报  时间:2008-07-04 08:12: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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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将境外个人购汇业务纳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同时明确,境外个人购汇比较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累计期间暂定为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通知称,出台上述规定是为了便利北京奥运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加强境外个人购汇统计、监测和管理。为保证奥运期间北京、上海、天津、沈阳、青岛、秦皇岛6个城市个人结售汇业务的正常办理,外汇局还单独制定并下发了特别应急方案。通知指出,2008年7月8日至10月17日期间,外汇指定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为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具体包括经常项目和人民币收入购汇、原兑换未用完人民币兑回两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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