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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年堂欺诈案被驳回 广告违法未必构成欺诈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08-04-24 09:57: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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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丁女士以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鹿茸参鞭酒”时的宣传违反《广告法》为由,要求法院确定鹤年堂存在欺诈,并双倍退还货款。记者今天获悉,丁女士的诉讼请求被宣武法院驳回。 

  据丁女士介绍,去年12月,她在某报纸上看到张裕集团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鹿茸参鞭酒的广告,称该鹿茸参鞭酒系极品药材酿造而成。今年1月5日,她在“鹤年堂”购买了三瓶鹿茸参鞭酒,共计558元。该药酒宣传册上所述治疗8大类疾病,严重超出了说明书规定的主治功能。丁女士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鹤年堂销售的鹿茸参鞭酒存在违法宣传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丁女士据此要求鹤年堂双倍退还她货款558元,并要求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000元。 

  鹤年堂否认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声称其无法定义务、亦无技术设备检验该产品说明书及宣传册上所称的“适用症”是否属实,主观上并无欺诈故意。

  宣武法院经审理查明:“鹿茸参鞭酒”宣传册载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风湿疾病、肾虚疾病、胃病、贫血、男性性功能障碍、女性更年期综合症、肢体远端微循环障碍8大类疾病,并附有部分临床效果分析表。法院认为,宣传册所载部分内容虽违反了《广告法》,但违法宣传行为需与消费者消费目的无法实现,或出现不良后果相结合,方能确认该违法行为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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