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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自律监管工作年度报告(全文)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08-04-30 09:53:5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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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也是全流通市场条件下一线监管任务特别繁重的一年。我所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自律监管组织的作用,很抓一线监管,自律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自律监管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自律监管制度是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赋予了证券交易所新的监管职责,资本市场转折性变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为提高依法监管水平,更好地履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我所着力加强了自律监管制度建设,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大力推进业务规则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两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相适应的业务规则体系。一是《会员管理规则》正式发布实施,交易所三大规则体系基本建立;二是着力强化弹性规则的制定和发布工作。2007年共发布指引、通知、细则等弹性规则30余个,充分发挥了交易所对市场规范运作的指导作用。目前我所已初步形成了以上市、交易、会员三大基本业务规则为核心,以细则、指引和其他规定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
  2、完善交易所治理结构和纪律处分程序,推进依法治所。一是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理事会先后增设了上诉复核委员会、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分别承担交易所处理决定的复核、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建设、全所风险管理的领导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纪律处分程序,制定了《纪律处分程序细则》,成立了纪律处分委员会,建立了查审分离的纪律处分机制,提高了我所自律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透明性。
  二、以强化信息披露为重点加强主板上市公司监管
  2007年,我所以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为目标,以强化信息披露为重点加强主板上市公司监管。
  1、针对股价异常波动和市场过度炒作等突出问题,建立了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联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一是出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披露指引》等多项指引,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二是建立所内各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和快速反应机制,对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个股,所内各监管部门迅速反应,联合采取监管措施;三是当市场出现有关上市公司的传闻和猜测以及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出现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充分、不完整时,果断对相关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措施,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发布公告,澄清相关传闻和猜测;四是对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的上市公司进行阶段性的监管回顾检查,查找监管疏漏,挖掘风险隐患。去年,我所累计向主板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问询函307份,约见上市公司51家,对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公司股票实施停牌701次,对出现重大市场传闻和猜测的公司股票实施停牌110次,向各地证监局抄送相关函件300余份,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专项报告10余份。
  2、对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关联方实施严格监管。一是对股改承诺履行情况实施持续监管,严格监控、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履行承诺;二是针对限售减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先后发布两个股改备忘录,进一步明确限售减持条件,严格规范限售减持行为,同时在我所网站增设 “解除限售与大非减持”栏目,公开披露相关数据;三是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严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并将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纳入应公开披露的范围;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共对25家上市公司的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查处。
  3、严禁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的现象,我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2006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基础上,2007年又制订了两个指引,具体规范上市公司的非正式公告以及上市公司与媒体、证券分析师的沟通等行为;二是对相关研究报告和市场传闻予以关注,督促上市公司就有关机构的研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澄清;三是严格查处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去年对2家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给予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处分。
  4、加强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监管,防范上市公司通过会计变更操纵利润。一是制定相关指引,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行为;二是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引入股东大会程序,制约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随意行为;三是密切关注准则适用正确性问题,制止公司利用执行新会计准则之机混淆资产分类、操控利润,并对暴露出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时采取监管对策。
  5、采取切实措施,督促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一是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动主板上市公司严格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在我所网站开设“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网页,实时披露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和整改实效等情况;二是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公开处分,强化其信息披露意识;三是强化针对性培训,明确监管导向,2007年我所举办了3期公司治理专题培训班、4期独立董事培训班、3期董秘培训班,培训上市公司高管、独立董事、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共1600余人。
  三、从严监管中小企业板,倾力打造“诚信规范之板”
  2007年,我所针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紧紧围绕“诚信”和“规范”这两个核心,坚持从严监管理念,不断进行监管创新,倾力打造“诚信规范之板”。
  1、大力开展诚信规范教育,强化中小板公司诚信规范意识。一是坚持对每一家新上市公司在上市首日进行“诚信第一讲”培训,约1500名左右的董事、监事、高管接受了诚信教育;二是针对中小板公司出现的一些违规苗头和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2007年9月召开了由全体中小板公司董事长和董秘参加的“中小企业板监管与发展工作会议”,强调我所从严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的决心,告诫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发展中要注意“戒贪”、“戒虚”、“戒昏”;三是总结中小企业板发生的各种违规案例,编写《诚信规范运作手册》和《中小板违规警示录》,汇编证券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供上市公司参考;四是建立诚信综合评价制度,设计《中小板公司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板公司2004-2006年度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对外公布了评价结果。
  2、不断进行监管创新,督促中小板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一是全面实施“中小板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增加了在中午休市期间和紧急情况下停牌并在交易期间披露临时公告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二是制定实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控制权、买卖公司股份、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四是制定《中小企业板内部审计指引》,引导中小企业板公司建立健全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五是建立了违规公开致歉和弹性保荐制度,要求受到证监会公开批评、我所公开谴责以及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中小板公司采用网络直播方式公开致歉,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司鼓励在法定保荐期结束后延长保荐期。
  3、坚持“从严监管”理念,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建立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联动监管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异动必有反应,积极运用特别停牌措施,督促有关各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及时、真实、完整地说明有关情况;二是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人数据库,加强对大股东、高管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实时监控,严格执行公司大股东、高管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事前通知和事后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建立联合会诊机制,凝聚监管合力,搭建包括证监局和交易所监管人员、保荐人、会计师、行业分析师、机构投资者以及新闻媒体在内的“立体监管”平台;四是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违规行为及其特征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建立了对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违规行为的“合理怀疑”的指标判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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