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及时查处违规行为。2007年,我所共向中小板公司发出问询函208份、监管函73份、公司治理评价函130份,对异动股票主动停牌5次,对拟披露重大信息的公司股票主动实施停牌7次,对出现重大传闻的公司股票实施紧急停牌22次,要求公司刊登澄清公告43次,约见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35次,对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1次、通报批评9次,首次对保荐代表人给予了通报批评处分。
四、以合规运作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强会员监管
2007年,我所以会员合规监管为核心,着力强化会员自律管理,着力提高会员对客户行为的规范意识,着力增强会员风险管理能力。
1、加强会员监管基础性制度建设。一是颁布《会员管理规则》,进一步完善了我所会员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推动了会员合规制度建设;二是积极配合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建立了会员专业评价指标;三是建立了会员诚信档案系统,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内部监督的作用,增强了会员规范运作意识;四是发布了《会员纪律处分工作程序》,细化了会员违规处罚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了自律监管的规范性和威慑力。
2、针对市场交易出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规范会员行为。一是加强对会员交易行为的一线监管,持续做好会员自营帐户和资产管理帐户的报备与监控工作,加强对会员业务隔离、风险管理状况的检查;二是发布《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明确会员对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的约束和报告义务,加强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和意识,督促会员强化客户管理;三是针对部分会员交易系统频频暴露的申报出错、堵单、甚至系统瘫痪等风险问题,制定了《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指引》,建立了技术联络人机制,明确了会员系统管理和维护要求,强化了重大技术故障的报告责任,推动了会员加强对技术系统的投入和管理;四是建立了以交易权限管理为核心的业务监管制度,依据证监会的业务许可证制度,对会员实施相应的交易权限管理,对频繁发生问题的会员,将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甚至暂停相关业务交易权限。
3、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账户规范清理工作。一是自10月8日起,对所有小额休眠账户实施交易中止,并督促会员加强账户管理和客户服务,确保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有效推进不合格账户的规范工作,对证券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及时摸清问题,协调制定解决方案;三是建立对不合格账户的定期统计、跟踪机制,并将其全部纳入实时监控中,防范新的违规行为发生。
五、从严监管市场交易,严防重大风险发生
2007年,我所进一步加强了市场交易监管,强化“从严监管”理念,着力提高对异常交易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查处”能力,将“严防新风险形成”作为市场交易监管的核心任务。
1、加强实时监控和风险核查,着力提高对异常交易的及时发现能力。一是根据市场交易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改进监察系统,丰富报警指标体系,提高监察系统的预警和报警能力。二是规范异常交易监控、分析、判断、处置的程序和标准,提高监控人员对异常交易的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置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建立定期风险核查机制,通过定量定性的分析,挖掘风险隐患。去年我所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定期对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股票进行专项监管回顾检查,全力消除监管死角;四是探索新的调查手段和方式,完善对重点账户关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机制,进一步提高了调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采取更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强化对异常交易的及时制止,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一是对交易中出现的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及时通过电话警示、书面警示等措施进行盘中干预和制止;二是对持股集中度异常的股票及相关帐户,及时向会员及其营业部调阅客户资料或现场走访,摸清背景,强化对异常交易的及时调查和分析;三是对以非实名账户进行交易和持股的行为,要求会员督促投资者限期清理;四是对涉及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高管等关联方的异常交易,强化市场监察部门与公司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五是强化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对会员自营、投资咨询和经纪业务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出书面警示或约见谈话,要求做出说明或整改。2007年,我所累计向相关会员及营业部发出电话警示2583次、警示函316份,调阅资料2061份,走访营业部49家,发出限期清理非实名账户函40份,约见上市公司86家,约见会员42家,约见证券投资基金负责人4次,对涉嫌违规的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措施1次。
3、深化和拓展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三位一体、分工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威慑性。一是所内市场监察部门与公司监管、会员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合监管,实现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对投资者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会员行为实施联动监控,初步构建了所内实时化的综合监管平台;二是积极配合证监会打击证券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按照股价异动与信息披露联动监管的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完善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对异动的及时报告;三是与证监局建立交易异动股票的联合调查与执法机制,对地域特点比较突出的异常交易,提请相关证监局协助调查。四是与上交所市场监察部门开展定期交流和沟通,建立了案例分析和监管动态通报制度。
六、全力抑制新股和权证的过度炒作
针对新股上市首日和认沽权证的过度炒作现象,我所坚持从严监管,不断进行监管手段创新,全力抑制新股和权证的过度炒作。
1、全力抑制新股炒作。首先,加强新股上市首日交易的实时监控,对通过大笔、连续、高价申报影响股价的账户,及时干预和制止;其次,不断完善新股上市首日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价量出现大幅波动的新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抑制新股过度炒作,去年我所在原有临时停牌制度的基础上,新增两个临时停牌指标,并延长了新增指标的停牌时间,提高了新股上市首日风险控制机制的有效性;第三,开展系列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先后通过主要媒体编发多篇专题文章,警示新股爆炒风险。
2、全力制止权证炒作。一是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盘中干预,对通过大笔、连续、高价、频繁回转申报影响权证交易价格的账户采取电话警告、书面警示、限制交易警示、约见谈话等多种监管措施进行制止;二是针对深度价外认沽权证的炒作风险建立了严格的、递进式的临时停牌制度;三是对临到期深度价外权证建立了限涨不限跌的机制,先后调整了“中集认沽权证”、“华菱认沽权证”、“五粮液认沽权证”等涨跌幅限制,有效地遏制了深度价外“末日轮”的过度炒作;四是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提醒和督促投资者及时、正确行权,尽可能使投资者避免误行权的损失,诸如将深度价外权证的行权方式由电子化操作行权修改为手工行权,督促上市公司和会员通过公告、电话、网上提示等多种方式引导、提醒投资者行权;五是强化风险警示和投资者教育,及时向市场发布权证交易的风险提示,并通过媒体专栏发表有关权证知识和风险教育文章。
七、多种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2007年,我所认真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尚福林主席在投资者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全所重要工作来抓。一年来,我所投资者教育已形成自己的特色,取得了积极成效。
1、以风险教育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根据中小投资者的特点,我所风险教育做到语言通俗易懂、案例分析生动、篇幅短小精悍,客观分析投资者遇到的问题和风险,以数据事实说话,避免进行说教式的投资者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