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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北京5种疾病贵重医用耗材报销比例调整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晨报  时间:2008-06-30 08:07: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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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发布消息,白内障、青光眼等5种疾病的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自明天起调整,部分参保患者个人的自付额度将有所降低。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明天起,医保参保人员检查、治疗时使用单项费用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70%;安装体内人工器官报销标准也有上调。因此,市医保中心随之调整了涉及使用贵重医用耗材和人工器官的5种疾病单病种付费办法。

  据了解,这5种疾病为白内障、青光眼、腹股沟疝、股疝、股骨颈骨折。调整后,除白内障、青光眼外,参保人员的3个单病种自费额度下调。负责人举例说,如股骨颈骨折,患者做内固定手术治疗的病种费用支付额总数不变,仍为16469元;但由于术中使用内固定耗材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70%,个人自付额就将由原先的4621元降为4038元,降低的近600元费用转由医保基金承担。而白内障手术个人负担的部分则均比以前有所增多。此外,阑尾炎、甲状腺肿、白内障、腹股沟疝、股疝、子宫平滑肌瘤、卵巢良性肿瘤、胆囊结石、青光眼、股骨颈骨折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新明确规定,一次性自控疼痛注射装置(镇痛泵)费用不列入病种费用支付额,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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