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焦点。近年来不断有律师状告其收费行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不断站出来质疑此收费合理性。问题的核心在于今年2月审计署对首都机场高速收费定性为“不合理,但不违法违规”,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公司对此置若罔闻。该公司副总经理冯雷在不久前公开称,“机场高速收费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并侧面扬言“就是收上100年费也行”。
“公路收费百年”不是缓堵是添堵
◆周明华
我不知道首善之区的这条收费公路,在建成收费3年多后,是如何将公共资源的公益性质,在悄无声息中“自觉”转化为以大数钞票为动力的 “经营性公路”的。但我真切地感受到,首发公司这名副总说话已经到了毫不掩饰、歇斯底里的地步。在这种“牛气”直逼纳税人脑门的语气里,实则是对公众呼声的极端漠视。当然,也真切地反映出一些占用公共资源的垄断企业,在敬畏公众民意上,是那样的无知与狂妄。
显然冯雷的 “高论”不值一驳。首先,机场高速属公共投资,不管最终承接建设公路的企业是谁,公众对投资总额,贷款情况,收费计划,资金使用明细,均有无可争辩的知情权。正因为这条通往机场的路不是 “私路”而是公路,公民就有权知悉它的收费标准与截止期。作为“看路娃”的首发公司,无权自定百年收费期限。这好比一个“看牛娃”无权卖掉主人的牛一样,首发公司根本无理更无权“自觉”转变公路的性质。
其二,如此“百年老字号”式的收费是为了缓堵?这更会让人笑掉几颗门牙的。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的直线型思维,要驱车或搭车去机场的公民,无论你收不收费,收多少过路费,他们是一定要去的,因为有事要办;而不去机场者,就算你请他去机场玩,他也不会去,因为他手中还有另外的事要做。所以,冯雷拿“缓堵”来说事,纯粹是往出行成本原本就很高的中国公民的心口上“添堵”,让公众又一次看清了一些垄断行业那副“得了好处还卖乖”的扭曲嘴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