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机动车在北京市内过户的,由新机动车所有人在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养路费;对于欠缴养路费的机动车,若其欠缴时段包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机动车所有人在2009年补缴所欠养路费时剔除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应减征的养路费;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购买的机动车,车主可从10月1日起开始缴纳养路费;而对机动车所有人不愿先行缴纳2008年7月—9月养路费的,可在7月19日前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停驶,并持机动车停驶凭证到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
办理方法
个人减税自行到窗口办理
对于减免车船税的办理方法,又具体分为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两种情况。
根据规定,单位纳税人应该在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
个人纳税人则于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到地税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或代收代缴网点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
其余涉税事项,市地税局将在2009年征期另行发布通告。
减免养路费10月31日前审批
减免养路费方面,按照《交通保障方案》,在今年10月31日前,本市各单位持相关单证,到位于宣武区广内大街的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办理审批手续。
包括城管、工商、环保、环卫、园林等系统的单位必须持加盖公章的全部车辆清单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审批手续。
邮政系统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全部车辆清单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审批手续。车主可拨打养路费征稽所咨询热线进行咨询,电话为010-63176184。
三类车不能减征养路费
按照《交通保障方案》,三类机动车不享受减征政策,仍按有关规定征收养路费:
1.按照《交通保障方案》规定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2.持北京奥组委核发的有效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的机动车和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认定保障城市正常运转通行证的机动车。
3.违反《交通保障方案》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