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归国华侨,一个是民间的“炒股”高手;一个有资本,一个有能耐。两人一拍即合,定立协议合作炒股。哪知偏偏遇上A股行情爆跌,1800余万的资金缩水过半,纠纷由此引发。《市场导报》获悉,浙江省青田县法院近期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炒股纠纷案。
据了解,2007年3月,从西班牙经商回国的陈某玩起了股票。因为是个新手,他时常会去证券营业厅打探消息,由此认识了老股民张某。
张某在股市里小有名气,大家都说他股票做得专业。两人认识不久,便口头商定共同操作A股股票。
几次小试之后,2007年12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提供资金及账户,张某负责操作股票,期限至2008年6月止。
协议确定,陈某提供的资金按月1.5%收取利息;如盈利30%,则盈利部分一人一半分配;如亏损30%,则由双方各承担50%并及时补足亏损金额。
其后,因A股市场一直不景气,至2008年1月18日,股票亏损已达30%,双方按协议约定各补亏损200万元。其后,在4月16日至5月8日,股票亏损又超过了30%。陈某多次要求张某补足亏损未果。
陈某无奈之下向青田县法院起诉。
陈某诉称,先后两次提供资金共计1434余万元交由被告操作股票,加上双方各补的200万元,投入资金共计1800多万元,但最后仅剩880多万元。
陈某要求被告立即补足A股资金226余万元,否则的话就终止协议,由被告承担亏损226余万元及操作资金1434余万元的约定利息的一半即127余万元。
《市场导报》记者从法院获悉,被告如今已下落不明,相关诉讼文书也只能靠公告送达。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