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护士周丹(化名)6月2日接到单位通知:停职回家做早已与自己分开居住的父母的工作,“何时签了(拆迁协议)何时上班。”而周丹的遭遇并非个案。在开封市的旧城改造中,让公职人员停职停薪做亲属的动迁工作近乎成为了一种政策。为了免受“株连”,甚至有人与父母脱离关系(7月3日《广州日报》)。
看到这样的新闻,真让人有恍如隔世不知今夕何夕的感觉。在民主法治的今天,竟然还有这种充满“株连九族”封建气息的“株连”现象发生,实在是个悲哀。
我们知道,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不管理由多么堂皇,开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都没有权利实现这样的“株连”政策,这样做无疑是对法律的公然藐视和践踏。撇开法律的问题不谈,政府明目张胆地通过层层加压,靠单位的强势地位来对被“株连”对象恃强凌弱。即使公职人员诉诸法律,除非不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下去,否则今后的升职评职称等一系列问题,难免不被刁难,单位的这种行为无异于以前途来“要挟”员工。政府这样做,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显得很不厚道甚至有点“无耻”的味道,这样下去势必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也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公然挑战。
本该是遵守法纪楷模和典范的政府及其部门,却屡屡成为藐视、践踏法律行为的主体,其背后的原因在哪里?在于当下,我们的政府依然是过于强势的政府,在许多地方,政府在实际运作中还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政府。记者采访开封市国土局房屋拆迁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时,面对记者“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的质疑,该工作人员回答说,市里就是这样规定的。“市里的规定”胜过“法律的规定”,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强势到了什么地步?
更可怕的是,类似这样政府及其部门成为违法乱纪“带头人”的现象又不仅是开封一地,相信大家都曾经耳闻目睹过。这样下去,实在是很危险的。政府成为违法“带头人”,在带给民众切实伤害的同时,还会令法律的尊严和威信在群众心中一落千丈,进而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这种负面效应经过长期积累,往往会因为偶发事件而酿成大事件,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对这一点,我们应该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痛下决心,从制度上加快推动政府转型的步伐,尽早实现更高层次、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
